UL测试报告

关于UL1999年6月28日会议的总结
圣诞灯的申请人于1999年6月28日在香港新世界复兴宾馆召开圣诞灯标准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讨论UL公司1998-1999年市场样品鉴定情况,用户的职责,以及UL跟踪服务细则的修订。
依据UL1998-1999市场样品鉴定情况,从2000年1月开始,UL对用户提出如下要求并开始执行。
1. UL跟踪测试方面:UL将增加对所用的材料进行半年一次的跟踪测试。采用方法如下:
a. 红外线方法,热解重量分析法,微分扫描量热法
b. 电线部分,测试老化后的张力和延伸率(按UL62,UL1581要求)
c. 电线部分,VW-1(垂直燃烧)试验(UL62,UL1581)
2. 工厂测试:除原要求测试外,增加模拟灯泡烧毁试验和灯座与灯头的易燃性试验。
3. 市场样品抽验鉴定:UL公司将在市场上随机购买样品,进行如下测试
a. 材料鉴定试验
b. 灯座的易燃性试验
c. 电线性能及外观检验
d. 输入试验
e. 淋雨试验
f. 模拟灯串烧毁试验
g. 灯泡的最大功耗试验
h. 电线标记
i. 连接的可靠性
j. 带电体外露
k. 备用保险管和灯泡
l. 永久性的警告标签
m. 包装标记
n. 安全说明书
o. 绞线节距长度
4. 对于测试或检验中出现不合格结果,UL的处理方法:
对于用户(包括申请者,制造商,列名者),如果发现次不合格,UL将通知企业,要求在二年之内不能再出现超过一次以上的不合格结果,如果在二年之内再出现一次不合格项目,UL将确定取消UL证书,不能再生产UL灯串。所以UL公司要求企业,在生产UL产品时,严格按照要跟踪检验服务细则及协议中的要求生产。不能擅自变更材料及要求。UL公司要求从2000年1月开始执行。
5. 介绍
UL提醒申请人,使用UL列名标签,即是申请人声明他的产品符合UL跟踪服务细则,标准以及其它适用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6. 订户(包括申请人,生产商和列名人)的职责
在法律上,要求申请人履行UL跟踪服务协议上所有条款的义务。在协议生效时,UL公司借给生产厂家一份名为"Procedure"(细则)的文件。该细则标明并描述了可以使用UL标签的产品,产品的一些特殊要求,以及所用标记的类别和形式。除此之外,订户职责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
a. 如果在细则里已经描述,零部件必须从指定的卖主那里购买
b. 订户不能在细则中没有描述的任何产品上使用UL标记
c. 征得UL公司的同意后,制造厂商只能在厂家自测与细则描述相一致的产品上使用引用UL的标记。
d. 订户有责任保证所购买的原材料的质量。
e. 订户只能在细则规定的地址使用引用UL的标记。
f. 订户必须提供在工厂里实行测试有关的标准,测试仪器,场所和人员。
g. 订户有责任保证用于生产装配的零部件与UL相关的零部件标准的要求相符。
UL进一步强调,灯座的塑料、电线、灯泡等必须符合细则要求;材质证明,运单等并不足以说明原材料满足相关的要求。因此,这些单据并不能代替实际测试以证实零部件符合UL要求。
7. 市场样品鉴别:目的与操作
UL向申请人提供了市场样品鉴别的说明。市场样品的鉴别将用来复查在市场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样品灯串通过UL代表在市场上随机地购买并安排检验和测试。测试的结果将用来作为修订跟踪服务程序,增加测试,修订要求等的基础。市场样品鉴别在1998年灯串生产中执行过。
8. 市场样品鉴别:可视性检验项目
在市场样品鉴别期间,如下的性能作为可视性检验部分的内容:
电线表面印字
相应的工艺质量
连接的可靠性
备用保险管和灯泡
永久性警告标签
安全说明书
包装标记
合适的保险管熔断
绞线节距长度
9. 市场样品鉴别:性能测试项目
在市场样品鉴别期间,如下的性能作为测试部分的内容:
1. 塑料鉴别试验
A. 红外测试:材料的红外光谱测试材料成份对不同波长的光线的传递情况。
B. 热解重量分析法:此试验测试当温度随时间线性增加时材料重量损耗率,按百分比计算。
C. 微分(扫描)量热法:这种分析显示材料随着温度线性上升时吸收热量和释放热量的情况。
2. 灯座的易燃性(UL1694)
3. 电线(UL62,UL1581)
A. 详细的检验
B. 物理特性(老化前及老化后)
C. VW-1试验
4. 输入测试(UL588)
5. 淋雨试验(UL588)
6. 模拟灯泡烧毁试验(UL588)
7. 灯泡最大功耗试验(UL588)
10. 市场样品鉴定:测试结果情况
UL与产业界一起讨论了1998年市场样品鉴定的结果。UL特别提到了以下几点:
可视性检验--绞线节距长度与要求不一致。
塑料--材料并没有达到100%相符,有包含滑石粉或其它填充材料,以及V-0材料与其它材料混合的迹象。
电线--老化试验后电线的物理性能没有100%与要求相符。VW-1(垂直燃烧)试验也表现出低于要求。
模拟灯泡烧毁试验--灯丝和灯泡的设计准则是需要被检验证实与要求相符合,但棉布的烧焦、灯座的融化、带电体外露并没有100%符合要求。
11. UL修订用户细则
依据市场样品鉴定结果及UL进行全面工业分析后,UL通告将修改细则。此报告中的第8-11条进一步解释UL有关修改跟踪服务细则的目的。这份细则中有关不符合项的详细说明见这份报告中第13条。
12. 返回正常的检验程序
UL指出,它乐意返回至正常的检验程序。有鉴于此,UL将给所有的检验中心和订户发出一份公告,通知返回正常的检验程序。但是,UL同时通知产业界,如果认为有必要,UL会对特定的客户重新引入这种100%的检验程序。
13. 新增工厂的测试
UL公司通知产业界,当新增工厂时,UL会在测试过程中进行下列测试,以确保使用了正确的材料:
 . 红外分析法(IR),热解重量分析法(TGA),微分扫描热量法(DSC)
a. 灯头和灯座的燃烧性能
14. 2000年1月的跟踪测试
UL通知产业界,从2000年1月1日起,UL将增加半年一次的跟踪测试,项目如下:
 . 红外分析法(IR),热解重量分析法(TGA),微分扫描热量法(DSC)(见UL746A)
a. 老化后的张力和延伸率(见UL62,UL1581)
b. VW-1(UL62,UL1581)
UL打算出一份单独的公告给所有的检验中心,以描述样品的选择方法。
15. 工厂测试
UL通知产业界,它正在考虑在工厂测试中增加模拟灯泡烧毁试验和灯座与灯头的易燃性试验。UL会单独发送一份包含生效日期的议案给产业界以征求意见。
16. 对于不符合处理程序的更新
会议的一部分内容是宣布和解释UL对于不符合处理程序的更新。UL通知UL圣诞灯的申请人,如所选的样品在上述第10条规定的新的跟踪测试项目,和原先就存在的模拟灯泡烧毁试验和灯座与灯头的易燃性试验中反复出现不合格现象,UL将取消该工厂的列名,见所附的流程图和例1-3。
例1
工厂A只为申请人A生产UL列名产品。工厂A的产品出现第一次不合格。工厂A和申请人A会接到通知,如果在2年内再出现一次不合格,工厂A和申请人A将被取消列名。
例2
工厂A为申请人A和申请人B生产UL列名产品。工厂A为申请人A生产的产品出现第一次不合格。工厂A和申请人A会接到通知,如果在2年内再出现一次不合格,工厂A和申请人A将被取消列名。申请人B会接到通知,如果工厂A在2年内再出现一次不合格,工厂A将被取消列名。
如果工厂A为申请人A生产的产品出现第二次不合格,工厂A和申请人A将被取消,而非申请人B。如果第二次不合格出现在工厂A为申请人B生产的产品上,则工厂A被取消,而非申请人A和申请人B。
例3
工厂A和工厂B为申请人A生产UL列名产品。工厂A为申请人A生产的产品出现一次不合格。工厂A和申请人A会接到通知,如果在2年内再出现一次不合格,工厂A和申请人A将被取消列名。
工厂B在2年内为申请人A生产的产品出现了一次不合格,则申请人A将被取消列名。
17. 小结
会议总结时,UL再次提醒申请人,他们已经和UL签署了跟踪检验协议,他们有责任使产品符合要求。UL进一步指出,反复出现不合格产品表明加贴UL标签的一方没有很好地控制标签的使用。有鉴于此,UL会密切注视更新的跟踪测试。如果出现不符合,工厂和申请人会接到通知,如果在2年内再出现一次不合格,足以表明客户没有控制UL标签。用户有义务使他们使用的零部件,包括灯座材料,电线,插头,连线设备都满足UL的要求。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UL标志的所有权
UL拥有几种注册标志的所有权。这几种不同标志的适用场合,是由个别产品的服务类别(列名,分类或认可)来决定的。虽然贵公司已经跟UL签署了"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或其他的协议书,或者说贵公司已经付给UL其审验或者跟踪检验服务费用,并不是说您就可以开始或再继续的使用UL的标志。您必须了解的是,UL始终保持了其标志的所有权,UL必须维护其标志所含意义的完整性。UL的标志仅可以在规定的方式和情况之下来使用。"标志"这个名词,指的是任何一种UL拥有的标志。
UL知识介绍-->UL的标准
UL标准,几乎涉及到所有种类的产品,它是鉴定产品之基础。UL出版了500多种标准,其中70%被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采纳为美国国家标准。

1) UL标准的结构

一般来说,UL标准的在结构大体上可分为:
(1) 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范围;
(2) 产品的结构要求;
(3) 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要求;
(4) 对产品所使用的元器件的要求;
(5) UL实验室对样品测试仪器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6) 对制造商工厂的测试设备要求和试验方法;
(7) 产品标志和说明书要求。

2) UL标准的修订

UL标准是一部不断完善的文件。UL标准的修订要求是由工业界人士、用户、UL工程师或其它感兴趣的人士提出。

工业界修改程序:当需要修改UL标准的某些内容时,对产品的要求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为此,UL制定了正规的工业界修改程序。

在发表每一项UL标准变更部分时都会公布有效日期。处有效之日起,属于UL跟踪检验服务的有关产品必须按照新的要求做相应的改变,所以,从标准修改之日起到公布的有效日期之间留有充足的时间,以便工厂更改自己的产品并再次递交UL测试。

正式通过变更要求后,就执行工业界修订程序。该程序包括:给申请人发送正规通知、变更的起始日期,并由UL工程师按照鉴定产品的相同方法,帮助申请人检查产品需变更的部分,以及在有效之日前修改UL工厂跟踪检验文件。

新的标准生效后,UL检验代表将访问制造厂商,按修订要求审查相应变更的部分。
UL知识介绍-->UL的服务
UL的产品认证、试验服务的种类主要可分为列名、认可和分级。

1) 列名(LISTED):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2) 认可(Recognized):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3) 分级(Classification):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4) 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产品一致。

5) "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他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叫"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

6) 体系认证服务:作为国际认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UL广泛涉足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保护认证,QS9000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和AS9000飞机行业质量体系认证服务。到目前为止,在国内共有116家工厂取得UL的体系认证;其中21家为ISO9001认证,85家为ISO9002认证,1家为ISO14001认证,9家为QS9000认证。

7) UL的其它服务:如证明服务,检验服务,实情判断服务,调研服务等。在这里不作介绍。
UL知识介绍-->UL简介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阶段UL主在靠防火保险部门提供资金维持动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经过近百年的发展,UL已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认证机构,其自身具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UL由一个有安全专家、政府官员、消费者、教育界、公用事业、保险业及标准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总裁、副总裁处理。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UL知识介绍-->UL实验室地址
UL在美国本土设有五个实验室,分别在: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333 Pfingsten Road(总部所在地)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电话:001-708-272-8800
传真:001-708-272-8129

1285 Walt Whitman Road
Melville, NY 11747-3081
电话:001-516-271-6200
传真:001-516-271-8529

12 Laboratory Drive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C 27709-3995
电话:001-919-549-1400
传真:001-919-549-1842

1665 Scott Boulevard
Santa Clara, CA 950950-4169
电话:001-408-985-2400
传真:001-408-296-3256

2600 N.W. Lake Road
Camas, WA 98607-9526
电话:001-360-817-5500
传真:001-360-817-6000
另外,UL在香港、台湾、日本、韩国和新加坡设有分支机构,其中香港UL又是大部分中国工厂的标签中心,其联系地址如下:
UL安全检定有限公司
香港沙田火炭坳背湾街34号B座十四楼
电话:00852-2695-9599
传真:00852-2695-8196
电子邮件:gen_uk@ul.com
UL认证知识库
欢迎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与UL有关的各种知识,如果您还有其它需要的信息在这里找不到,请告诉我们,我们将尽力帮助您。
● UL知识介绍
在这里,您可以了解UL的基本常识,如UL的跟踪检验类别,UL特有的术语的意义,UL的各种服务。
● UL认证程序
如果您准备申请UL认证,请参阅我们的资料,我们会给您介绍整个认证的程序,并告诉您一些可以节省您的费用和减少测试时间的小窍门。最重要的,当然是UL认证的联系人和地址了。
● 跟踪检验(Follow-Up Service)
千万不要认为通过了测试便万事大捷,其实,UL认证最关键的还在于其后的跟踪检验。什么是跟踪检验?检验又是如何实施的呢?您能在这里找到您需要的答案。
● 正确使用UL标志
在您打算将UL标志加贴或印刷到您的产品上之前,请先参考我们的说明,您会体会到“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
● 跟踪检验协议指南
《跟踪检验协议》是贵公司和UL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书,您与UL所发生的一切活动都是以此协议为基础的,但是协议是用英语书写的,您可能嫌麻烦不会去仔细看,那么这一节的介绍会告诉您协议中跟您有密切关系的那些部分。您可以不看协议,但可不能不看这份指南。
● 打击假冒UL标志
今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合作部,海关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了题为“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重申了中国对于打击假冒UL标志产品的决心。
● 1999年6月28日UL会议
圣诞灯的申请人于1999年6月28日在香港新世界复兴宾馆召开圣诞灯标准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讨论UL公司1998-1999年市场样品鉴定情况,用户的职责,以及UL跟踪服务细则的修订。
● 黄卡与白卡
黄卡和白卡包含了与产品有关的许多信息,如认证档案号,通过认证产品型号,产品适用范围等。正确的理解和使用黄卡与白卡,对您灵活挑选您的供应商或是增加您的客户有着重要的意义。
UL知识介绍-->UL专用术语解释
请选择您所关心的术语:
● "AL" LISTING(多重列名或认可)
● AGENT(代理)
● APPEALS PROCEDURE(申诉程序)
● APPENDIX(附页)
● APPLICANT(申请人)
● AUTHORIZATION PAGE(授权页)
● CATEGORY CONTROL NUMBER(类别控制号)
● COMPONENT(零部件)
●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适用的条件)
● CONTROL NUMBER(控制号)
●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厂标识)
● FACTORY INSPECTION(工厂检验)
"AL" LISTING, CLASSIFICATION OR RECOGNITION(多重列名或认可)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授权,以不同与申请人(列名人)的另一方的名义建立的列名或认可服务 
AGENT(代理)
受申请人的委托,以申请人的名义从事与UL之间的活动的个人或企业 
APPEALS PROCEDURE(申诉程序)
如果客户对工程测试或跟踪检验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话,可以与相关的工程师或现场代表讨论而不必担心危及以后的结论。如果在这一层次中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以向更高一层提出申诉,直至总裁。 
APPENDIX(附页)
细则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工厂和现场代表的责任以及对相关测试的要求。也可能会描述送往UL的样品所做的测试。 
APPLICANT(申请人)
向UL申请对其部件,产品或系统进行测试的企业或个人。在法律上,这一方将负责测试和跟踪服务的费用,并对和测试的结果有关的所有信息拥有权利。亦见代理。 
AUTHORIZATION PAGE(授权页)
存档在跟踪服务工厂检验细则最前面的一页,以授权相应的跟踪检验服务(L类或R类)和允许的认证标志 
CATEGORY CONTROL NUMBER(CCN)(类别控制号)
UL列名、认可、分类服务中不同的产品类别的字符表示形式。如AVLV2表示电子线;QOWZ表示便携灯具。一般的,XXXX为列名产品,XXXX2为认可产品,XXXX7表示符合加拿大标准的列名产品,XXXX8表示符合加拿大标准的认可产品。 
COMPONENT(零部件)
产品的某一部分,除了作为完整产品的一部分参与整个产品的测试外,还需要单独地测试其性能和/或结构。零部件可以是列名,认可或非列名部件。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适用的条件)
这些项目列在认可或非列名零部件的报告中,但不作为现场代表的检验依据。这些项目基于测试的结果,标明了该零部件用与完整产品时的限制和条件。例如,在某种开关的报告中,可能会在"适用的条件"中指明该产品只适用于1A以下的电流或125C以下的温度。 
CONTROL NUMBER(控制号)
UL认可标记的四个可能的组成部分之一,由UL指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和不同的跟踪服务种类,控制号可能会定期更改。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厂标识)
由在不同工厂生产同一产品的生产商采用的某一识别标记用来区分某一产品是在哪个工厂生产的。 
FACTORY INSPECTION(工厂检验)
打击假冒UL标志-->《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
    今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合作部,海关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了题为“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重申了中国对于打击假冒UL标志产品的决心。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专利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厅)、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UL标志是美国以及北美地区公认的安全认证标志。贴有这种标志的产品,等于获得了安全质量信誉卡,容易被消费者接受,因此,UL标志是有关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进入美国以及北美市场的一个通行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已经核准UL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
    由于UL标志的特殊作用,自1993年起,国内的一些单位开始假冒UL标志,有关假冒案件不断发生,假冒势头愈演愈烈。由于劣质假冒产品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的信誉和出口,侵犯了经UL注册的国内4000多家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了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促进外贸出口,保护国家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联合采取行动,组织一次为期半年(自2000年2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的专项打击假冒UL标志的活动,以制止假冒行为的泛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牵头,组织开展UL打
     假执法活动。
二、 由各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打击假冒UL
     标志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 来历打击侵犯UL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UL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 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U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 非法印制或者买卖UL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 故意为侵犯UL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五) 其他给UL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四、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式,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打假工作。知识产权协调指导
     机构负责打假的组织协调工作,专利管理机关予以积极协助、配合;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案件查处的技术工作,并按照商检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对冒用UL认证标志、侵犯UL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损害消费者佥权益的行为(包括检
     验检疫部门移交的上述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外贸法及
     其它外贸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假冒UL标志的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处罚。
五、 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对有重大嫌疑的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六、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打假工作。执法检查中的
     有关情况,特别是涉及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各自的主管领导和上级机关。
七、 对各地UL专项打假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将在下半年联合组织检查小组赴各地检查打
     假执法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
     地方和单位给予批评。
八、 在此次专项打假行动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知识产权协调
     指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国家知识产权
     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 对假冒UL证明商标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专项打假活动联系方法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综合协调处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93612
      传真:010-62093091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
 跟踪检验-->跟踪检验简介
作为UL认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保证UL的列名、认可产品继续符合UL的标准和要求,UL制定了"跟踪检验"系统。"跟踪检验"就是由UL派出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现场代表到当地的工厂生产现场对UL的产品进行跟踪检验。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工厂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以及产品,对照UL的标准和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核查,保证制造厂商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和产品始终符合UL的要求。

● 跟踪检验的依据
为了保证UL的“跟踪检验”系统的实施,UL与制造厂商之间已经签署了一份“跟踪检验协议”,根据“跟踪检验协议”的规定,现场代表将定期地、不预先通知地巡查工厂,工厂不得无故拒绝现场代表的检查。
现场代表到工厂后主要根据“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检验。“跟踪检验细则”是由UL工程部,在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测试后编制的,这一文件包括对该产品的全面描述,还包括照片]说明书等。它还规定制造工厂在生产期间经常要做到的各种试验,其中某些试验要求对产品100%的进行,如耐压试验。某些检验则可以抽样进行,同时,还规定了现场代表在工厂现场检查时必须抽查的试验项目。现场代表根据这类试验的详细资料和规定来判断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 跟踪检验产品的分类
UL的跟踪检验分为R类和L类。L类服务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如灭火器、烟雾探测器,防火门和一些产量相当大的产品,如电力设备,电线和断路器。对于属于L类的产品,生产厂必须直接向UL订购标签贴在产品上。R类服务主要用于电气设备,如电扇、电视机、吹风机、烤箱和其它通常用相应的流水线来生产的产品。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简介
这份“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指南,是为了帮助UL的客户去了解跟踪检验服务的设立及其执行的方式而给的。往往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被放置于档案柜内之后,就不会被取出来参照。这份指南,不是为存放于档案柜之用,而是为放置于方便之处以为日后参阅之用。这份指南是以平叙的,非法律专用的文名所成,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户常有的疑问。
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详述了一个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关系。所以说,这份指南所提供的资料,在任何的情况下,不可以当做取代或更改“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的条文之用。还有,你应注意到的是:这份指南并不能够包括UL客户可能问到的每一个问题。某些“跟踪检验服务同意书”的条文参照注释于此一指南之中,这些注释是为了方便您参照协议之用。
如果贵公司有任何其它的问题,请与任一UL跟踪服务机构的代表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协议的特殊名词
UL将它的客户共分为三类:
  1.申请人--向UL要求检验其产品、元件或装置的公司或个人。
  2.制造厂商--产品的制造、装配或包装在该公司/工厂的所在地进行,或者是UL的标志是
     在其所在地加贴附于产品之上。同时,这些地方亦为UL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对产品做
     检验或/测试的地点。
  3.列名人--此公司或个人,其名为登录于UL所出版的产品名录之一。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所用的订户(Subscriber)这个名词是指签署协议的公司。这个
“订户”可为申请人,制造厂商,列名人,或者此三者之任何组合。在跟踪检验服务设立之
前,申请人、制造厂商、以及列名人必须个别的签署协议。

UL提供三种类别的服务,其定义可见于协议中:
 (1) 列名服务(Listing)
 (2) 分类服务(Classification)
 (3) 认可服务(仅适用于元件)(Recognition)

至于贵公司是需要那一种服务就要看贵公司所欲制造或销售之产品的类别而定。UL会通知您
那一种服务适用于您的产品。

假如在起初的审核检验这后,您的产品被判为不符合UL的要求,在协议中所详述的跟踪检验
服务则不能开始。一旦跟踪检验服务开始之后,当您违反协议中的任何一个条款之时,跟踪
检验服务下所赋与您公司的权利将自动中断。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首页中详细的陈述了贵公司和UL的关系。首先,贵公司必须了解
到,这份协议是根据美国伊利诺斯州的法律来解释的。贵公司并不需要为每一个送验的产品
签署一份协议。当需要新的协议的时候,UL会通知贵公司。

协议中的条款和限制条件包括了UL和它的客户彼此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了便
于讨论这些条款和限制条起见,我们就假定您的产品是已经取得列名、分类或认可服务的资
格了。其中的某些条款和限制条件为的是保护UL的注册标志。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权利不可转让
这份协议在你我公司之间建立起一个特殊的关系。如果没有事先得于UL的书面同意,您公司不能将您在协议下所享有的权利指定给、销售或在破产的情况下转让给其他的个人、商号、或财团法人。当您企图将此合约指定给一个第三者的时候,UL和他们交涉不具法律的责任。(第31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UL标志的使用
“检验细则”中说明了那一种的标志是您被准许使用的,还有这个标志是应当置附在产品的那一个位置。这个标志仅在制造厂商符合“检验细则”的规定和“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条款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的。(第2款)除非您得到“检验细则”的准许,UL的标志不能以任何的方式使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3款)。
如果您的产品是在UL的一种服务 之下,而且符合UL的要求,UL则准许您在您的促销或宣传的广告中引用UL的标志和U的名字,但是此引用不可以造成引导大众产生不实的印象。一个简单的引用说产品是“Listed By UL”或“Recognized By UL”,或者是UL标志的图样,均属恰当,视其所属的服务类别而定;您所使用的产品标志的词句应和"检验细则"里所陈述的符合。当您的产品是属于UL的分类服务之时,在您的广告中关系到UL的参考词句则必须引述整个产品分类标志的全文,就如“检验细则”中所陈述的一样。因为UL也许会要求您更改宣传或促销广告中不恰当的地方,所以您最好能事先与您的UL检验代表联系,通知他您所打算引用UL标志或名字的方式。如此可以避免误解,同时也可以避免在UL认为广告中引用不当,而撤销宣传和促销广告所造成的浪费。(第4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核准和购买
如前所述,您必须依照“检验细则”所准许的方式来使用所指定的那一种标志。这个标志必须和“检验细则”所陈述的相同。产品的标志则必须是清晰,而且须牢靠的固定在产品上以避免脱落。(第5款)。
带有UL标志的标签应于和UL联系之后才订购。标签的印制必须经过一个UL授权的印刷商。这个印刷商是直接和UL签有合同,保证UL继续地管制UL的标志。如果您希望使用您自己挑选而不是UL授权的印刷商来印制标签时,这家印刷商必须事先取得U斩授权。工某些情况之下,虽然说贵公司必须经过UL的作业来处理标签的订购,但标签的印制费用则一概是由您公司支付给印刷商的。(第6款)。
虽然是您公司花钱买标签,但因这些标签是带有UL标志的,UL还是保持了这些标签的所有权和管制权,一直到这些标签是适当的固著于您的产品上,跟着带有这些标签的产品被运送出去为止。假使UL发现贵公司有以非准许的方式使用标签时,UL有权要求贵公司在产品尚未出运之前退还任何没有使用的标签。(第7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订户的责任
贵公司要同意,您将会经由适当的检验和测试来决定您的产品是符合UL的规定以及“检验细则”的每一项要求。当你们在使用UL的标志的时候,贵公司也就等于做了声明此产品是在UL的跟踪检验服务之下所生产的,同时也声明该产品根据贵公司的意见是完全符合UL的规定,以及“检验细则”和“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要求。(第十款)为了确保贵公司制造的产品是符合UL的要求,您必须建立和执行一个生产检验和测试的制度,以及采取任何必要的步骤来保证产品符合UL要求(第13款)。
当您的一个带有UL标志的产品在运出工厂之后,却发现并不是依照UL要求所制造的,或者是当贵公司获知有一件灾害事件是牵涉到您的产品的时候,贵公司应当即刻通知UL。当UL由第三者得到报告说,您产品是不合规定的,或是有危险的,则贵公司必须与UL合作,协助UL进行调查工作,以了解事实的真相。贵公司必须让UL知道,您在修正所涉及产品的危险,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就是从市场产品收回亦不例外。(第14款)
在“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有效期间,UL的检查代表将会到工厂所在地做定期性的产品检验和测试,同时他会由工厂所在地、市场上、或其他的地方取样,然后寄至UL的试验所做查验。(第16款)
不过,贵公司始终负有全部的责任来决定每一个所制造的产品是符合UL的要求。(第15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跟踪检验服务
UL的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有自由进入到产品 或任何其元件之制造、加工、完成、储存、或放置的厂房和仓库。贵公司不能为了要提供一自由进入,而要求UL的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签署任何的法律文件,以取得进入您产权所在地的许可。然而,UL会指示其代表要小心地配合贵工厂的安全规定。(第17款)制造厂商必须如“检验细则”所要求的,将其工厂所在地保持在良好的状况之下,同时提供适当和足够的地方和设备,以为必要的测试和检验之用。当根据“检验细则”改进是必要的话,制造厂商必须同意对其所提供的地方和设备做更改的增添。当然,制造厂商必须对UL的检验代表提供任何为执行适当的跟踪检验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协助。此外,制造厂商必须妥善管理所有的标志、标签和带有UL标志的产品,以供UL的检验代表检查。(第18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服务终止的规定
如果UL的检验代表发现您的产品并不符合U斩要求时,制造厂商就必须将不合要求的部分更正,或者是将UL的标志由UL检验代表所指的产品上取下来。如果贵公司不同意UL检验代表的决定,主为此产品是符合UL的要求,您可以向有关的跟踪检验服务经理人员对检验代表的决定做申诉。然而,您不能未经同意就继续把UL的标志贴附在这些产品上而运送出去。(第19款)
当您公司有误用UL标志的时候(比如说贴附UL的标志在非列名的产品上,或在列名的产品上但产品并不符合UL和“检验细则”的要求,或者说产品是由不同的制造厂商或在不同的工厂所在地制造),UL将会到法庭去取得壹份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限令,以禁止贵公司销售、运送、或经销任何带有UL标志的产品,UL同时保有权力在法庭上寻求其他金钱上和处罚性的补偿。(第11款)当事实上有误用UL标志的事情发生时,贵公司要同意、负责保障UL不受到伤害,及负责保护UL以免遭受到任何的损失和损害,就算一般的律师费用亦不例外。以上所述适用的情况也包括当有人或公司控告UL的时候,还有当UL为了防止贵公司有任何的误用UL的标志时所用的经费。(第12款)。
有时候,UL的产品规定会有所修订。UL会通知贵公司新规定生效的日期。在此生效日期之前,您需要查看您的产品是否能符合UL新的规定,也许您的产品需要作些修改才能符合。您将修改过的产品送交UL检验,如果通过检验,您才能在新规定生效日期之后,继续使用UL标志。如果您未能在新规定生效日期之前将产品送交UL检验,或者送验产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新的规定,您使用UL标志的权利就要在新规定生效日期后终止。至于对修改过的产品检验和测试,就如同一个新的产品的送验一样,UL将会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第23款)
如果贵公司基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的任何一项义务,UL可以立即终止或暂停贵公司使用UL标志的权力。UL有权通知任何一个销售商、主管单位、消费者以及其他的团体,有关任何不当的或非准许的标志使用或UL名字的引用是错误。(第24款)
在某些情况之下,UL会给贵公司一个限期30天的通知,告知其有欲对您的某一些产品,部分的或全部的终止这份“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意向。通知适用的情况如:当UL发现贵公司有连续二个日历年度没有使用UL的标志在某一跟踪检验服务下的产品上时,或者是贵公司有严重的经济困难时。(第25款)
不过,贵公司和UL当中之任何一方,可以基于任何的原因,提出一个限期60天的局面通知,经终止此协议或跟踪检验服务。这个终止也许关系到对您某一种产品的服务,也可以包括您所有的产品。(第26款)任何有终止协议意向的通知必须指定一个拟生效日期,而且必须以注册挂号信件传递。这个通知应从投递到美国的邮政系统日开始生效。(第27款)
虽然可以基于任何原因来终止协议,但在协议终止之后,您公司对先前所制造的产品仍负有给予UL保障的义务。同时,您公司仍须支付任何在终止日期之前所产生的产品的UL服务费用。(第28款)
当终止发生之时,UL可以采取下列的行动之一或两者并用:
  A. 停止关联到的产品的服务和您使用标志的权力。
  B. 收回任何未使用的标志。
很明显的,贵公司不但必须中止在任何一个被终止服务的产品上使用UL的标志,而且也必须中止在这些产品的促销和宣传的广告之中,引用任何与UL有关的文字(第29款)。如前所述,这份同意书可以包括不只是一种您所制造的产品的跟踪检验服务,那“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和跟踪检验服务的费用将对您其他的产品保持全部的效力。(第30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间这一年,自其签署的日期开始计算,此后将每年自动续约一次,直到有一方行使协议中所规定的终止权为止。(第32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UL所负的责任
UL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检定机构,其对于送验产品提供意见,以及查验这些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因此,UL不能对您公司保证,UL有关您产品的意见将会为第三者(例如一家公司,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消费者)所认可或采纳,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建立起的关系仅在贵公司和UL之间。UL不负任何贵公司在您产品功能不正常或其他的情况之下,可能结第三者所负的责任。(第8款)
此外,贵公司必须了解,UL所做的许多测试对受测的产品可能是有危险的。当测试是在您的工厂进行时,可能对您的厂房设备和人员是有危险的。UL将不对在进行测试时所发生的损害负任何的责任。(第9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向公众示警
基于UL是一个独立和公正的机构,贵公司要同意,当UL发现其审查和测试揭示您的一个带有UL标志的产品是极端危险的,或者是会产生不能预测的灾害,UL可以通知大众,(第20款)不过,UL不会不经您书面的准许,而主动的向第三者透露任何从您公司私下得来的秘密资料,除非UL认为这个是大众或一般工业界所知道的资料。(第21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UL的收费
UL收取其服务费用,根据所需的跟踪检验服务的性质和范围而定。服务费用的金额是依照目前的费率来收取的。这个费率有时候会更改,而更改的通知会书面寄给申请人。任何额外跟踪检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也是要向申请人收取的。额外跟踪检验服务被认为需要的时机为:
  (1)当制造厂商不能符合UL的要求,而需要额外的检验时间;
  (2)当对于制造厂商在正常状况下的管制是不足时。
所有发票必正确使用UL标记-->加速标签的订购
1. 如果订购新标签,请提前4至6个星期;如果重复订购标签,请提前3个星期,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THE LABEL PRINTER 雇有能够讲中文的员工,Charlene Thompson能够用中文回答您所提出的问题。他的电话是:001-630-897-6970,传真是:001-630-897-3420。
2. 将定单直接发到位于1700N. Landmark Rd., Aurora, IL 60506-1192, U.S.A 的The Label Printer的Charlene Thompson处。发定单时,除了您的电话和传真以外,您还应提供标签的设计、标签的数量、标签上所要标志的类型、档案号、工厂地址等您想在标签上标注的信息。请注意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错误的信息将会导致时间上的延迟。
3. 同时,将以上信息提供给位于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U.S.A的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Label Purchase Center的Trudy Gembala(传真:001-847-509-6201)。UL在收到您的定单的24小时之内(如果没有问题)会向The Label Printers和位于中国的检验中心提供一标签序号(Issue Number)。没有此标签序号,标签将不能印制。The Label Printers在24小时内将确认收到定单。
4. The Label Printers在收到出版号的3日内会向您寄出发票。必须在收到发票中的款项后才能印制标签,即加快付款则加快标签的订购。
5. 以上步骤完成后(通常要5个工作日),标签将会在印制完后送往相应的位于中国的检验中心进行分发。
须在揭示后30天内支付,如果费用没有在此期间支付,贵公司将被视为没有履行义务。(第22款)
跟踪检验-->检验报告/文档
你会在检验过程中遇到不少的文档,当然最多的还是检验报告。
由于跟踪检验服务分为R类和L类,与此相对应,检验报告也分L类和R类,下面给出这些报告的扫描件:
L类报告: 英文扫描件
中文扫描件

R类报告: 英文扫描件
中文扫描件

变更通知书: 英文扫描件
中文扫描件

这是只给出了这些报告的正面,背面也有一些信息。对于L/R类报告,背面可能会有注释或实验数据;对于变更通知书,则是对变更通知书的说明。所有这些报告都会有复印件给工厂,请保存此报告单,国内有不少地区的商检局在出口检验放行时要求工厂出示这份报告。
跟踪检验-->检验程序
UL检验员的检验基本上属于机械性作业。依据不同的产品,检验员的检验依据有公告(Bulletin)、细则(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细则中)和UL标准(如果FUII中有要求)。
如果检验员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UL产品,或有库存的UL产品,则检验员会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样品:
1. 从生产线上抽取各个部件加上从仓库中抽取的一个完整产品。
2. 从仓库中抽取各个部件加上生产线上的完整产品。
3. 从仓库抽取完整产品用于拆分。
抽样的具体数量决定于细则、FUII(跟踪检验指示)、SAP(标准附页)或来自于UL实验室的直接命令。检验员每次检验并不一定检验所有产品,但他们会尽量在一年或至少两年内检验所有的产品类别或型号。
一般来说,UL对工厂生产体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对仪器设备每年一次计量,保存好工厂自己的检验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
检验时,现场代表(UL检验员)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品本身,他们将根据上述的检验依据逐条核对产品的结构,部件及装配。对于涉及到产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细则中会指明要求为UL认证产品,并且会注明生产厂家和型号;对于外壳、护罩等注塑件,一般情况下细则会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现场代表会核对以上各项以及细则中所规定的UL标记。
另外,如果细则或FUII或标准中要求对产品进行现场测试,现场代表会要求工厂检验员做相应的各项测试,而现场代表则在旁作见证。如果细则中还要求送样到UL作跟踪测试,工厂应配合检验员制作相应样品,经检验员写好样品标签,提供地址并封样后,由工厂寄往相应的UL实验室。
如果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UL相应检验标准的要求,也无其它违反跟踪服务协议的地方,检验员会出具跟踪检验报告(Inspection Report);工厂代表在确认其内容准确无误后应在报告上签字;一次检验即告完成。如果检验过程中出现了与检验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时,检验员会出具变更通知书(Variation Notice),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未授权产品使用UL标记,检验员会要求去除UL标记;对于产品不符合UL要求,检验员会在要求工厂去除UL标记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如果工厂对上述处理意见不同意,则可以暂时保留UL标记,但必须停止出货,检验员会把情况通知相应的实验室,由UL作出答复决定是否可以保留UL标记;如果只出现一些小的问题,并不影响到产品的安全性,检验员会作出临时接受的决定,并报告给相应的实验室;如果是一些明显的标准错误,如打字错误或是单位错误,则并不影响工厂产品的合格性,但作为UL的文档处理,检验员也会出具变更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除非是UL公司的责任,检验员都会要求工厂对不符合的各项向相应的实验室作出解释,UL会根据你的解释作出相应的答复。
当然,检验员的判断只是临时性的,最后的决定权当然在UL各个实验室。如果工厂对检验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完全可以向相应的实验室反映,此时,检验员有义务提供相应的联系人和联系方法。在确认变更通知书所记录的内容无误后,工厂代表应跟踪检验-->检验费用
UL的跟踪检验费用由两大部分组成,其一是年度服务费,其二是跟踪检验费用。在今年,其年度服务费为580美元,在每年的一月份,UL会将帐单寄到工厂,这对于R类和L类产品都相同;如果,跟踪检验细则中要求送样到美国进行测试,则UL还会向工厂收取测试费用;对于跟踪检验费用,R类和L类产品有着很大的区别:
● R类服务
R类服务,其跟踪检验费与检验次数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检验员在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或库存有UL产品,则每次检验费用为280美元;反之,则为93.5美元;如果因产品返工而导致增加检验次数,则该次检验也按93.5美元计算。检验费用与产品的复杂程度与检验员在工厂所需的时间无直接关系。如果属于特殊检验,则一般情况下由检验在工厂所花的时间和当时检验的费率来决定,该费率在UL决定实施特殊检验时会通知工厂。帐单一般会在检验实施后的一个月内寄到。
● L类服务
对于L类服务,UL是通过标签来收取跟踪检验费用的。在工厂向UL申请购买标签时,标签的价格包含了两方面的费用:标签的成本和服务费(即UL的跟踪检验费用)。因此,UL现场代表在检验工厂时,UL不再向工厂收费,除非是大量的产品复验或是UL对工厂实施了特殊检验。
 
不管是R类还是L类服务,UL都要求工厂在收到帐单后尽快寄出,否则,当这个时限超过3个月,UL会取清你的档案。如果你对费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和当地的检验中心联系或同UL会计部联系。
在通知书上签字。
跟踪检验-->检验频次
UL对工厂实施跟踪检验频次有明确的规定。
● R类服务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大多数的R类工厂,检验员访问频次为每年四次,但并不排除一季度两次的可能性,除非有特殊指令,总数不得超过四次。如果检验时出现产品不符合UL要求而需要返工时,UL检验员会额外增加一次检验以确认出货时产品已经返工,且符合UL要求。
对于On-Call服务,则为至少每年一次。
QMFZ2,QMFZ3 - Plastics(塑料)每季度一次直到获得所有UL实验室所需要的跟踪检验样品。
WPYR2 - Special-Use Switches(特殊用途开关),见下表:
季度产量 UL季度最大检验次数
0-25,000 1
25,000-100,000 2
100,000-250,000 3
250,000-500,000 4
500,000-750,000 6
750,000-1,000,000 10
1,000,000-1,250,000 11
1,250,000-2,500,000 12
2,500,000- 20
还有不少产品,只有最少的检验次数,如标签,印刷材料等产品,只要求每年一次,最多不超过每年两次。
● L类服务
对于L类工厂,检验频次决定于UL标签的使用数量(通常和产品的产量成正比)和产品的复杂程度。UL规定了需要一次检验的产品的数量,同时也规定每一季度最大的检验次数。
如台灯每3200个检验一次,每季度上限为18次,也就是说,即使工厂在当季度生产了大于3200×18=57,600个产品,其检验次数仍为18次。对于你的产品,你可以向负责你工厂的UL现场代表或与我们联系,获得一次检验所需的产品数量。
● 特殊检验服务(SPI)
如果你违反了与UL所签署的《跟踪检验协议》,你就有可能受到UL的严厉处罚,包括对你工厂实施特殊检验。
跟踪检验-->检验细则
在一次合格的UL工程测试完成,并且建立列名、认可或分级以后,UL工程部会准备一份跟踪服务细则。当细则涵盖新客户或新种类的产品的时候,检验细则由检验中心递交给生产厂商。这份检验细则详细描述了客户递交给UL测试的产品信息。
UL跟踪检验细则的结构
通常,细则由以下几个部分按顺序组成:
1. 硬封页
2. 跟踪服务重要信息—Follow-Up Services Important Information(正面,反面)
3. 授权页—Authorization Page
4. 列名标记数据页—Listing Mark Data Page(只有R类产品才有此页)
5. 索引—Index(也有可能没有)
6. 标准(灰色)附录或者非标准(白色)附录—Appendix
注:并不是所有的细则都包含附录
7. 概述章节—Section General
8. 各个单独的章节(Individual Sections)
注:当检验细则需要和UL标准一起使用时,UL会在细则的最前面提供跟踪检验指示(FUII)。
除了FUII,细则的每一页都含有档案号、卷号、部分号或者附录号,发布和更新日期。更新的细则页必须替换旧的细则页。
 
● 授权页
这是细则正本的第一页,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a. UL档案号
b. 细则卷号
c. 本卷发布日期
d. 检查实验室(Camas, Hong Kong, Melville, Northbrook, RTP, Santa Clara, Taiwan)
e. 跟踪服务类别(R类或L类)
f. 涵盖产品名称
g. 涵盖产品类别控制号
h. 以下实体的名称和地址:

1. 生产厂商
2. 申请人
3. 列名人(或分级或认可公司)
点击这里查看授权页样本。
 
● 列名标记数据页
列名标记数据页(只有R类产品才有)说明了列名标记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它们的位置。对于L类产品,与列名标记有关的信息放在概述章节或是各个单独的章节中。
点击这里查看列名标记数据页样本。
 
● 标准附录
标准附录(灰页)对于同一类别产品中的所有生产商的细则都是一样的,为了区别于只适用于某一特定工厂的非标准或特殊附录,标准附录一律用灰色纸张印刷。标准附录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附录A - 提供与检验有关的指示
2. 附录B - 提供与选择和送样至UL测试有关的指示
3. 附录C - 提供在UL实验室测试样品的指示
4. 附录D - 详细描述生产商的责任,如检验程序,测试项目或数据记录。其中也说明了工厂的测试设备和测试方法,以及UL检验员需要目击的测试项目。  
● 索引
并不是所有的细则都在索引,索引只是为了使查找细则更加方便而设置的。如果你的细则中包含有很多的产品型号,则建立索引可以给你带来很大的好处。
 
● 概述章节
概述章节描述了与UL标记有关的信息,也可以包括对细则中所包含的所在产品都适用的一些要求
 
● 各个单独章节
每个单独的章节详细的描述了产品的结构,可以包括图片、表格等等。一个章节中可以有多个型号的产品。它是细则的主要部分。
认证申请程序-->客户顾问
在每个UL的实验室中都有客户顾问。他们可以帮你回答问题,向你提供与项目有关信息。尽管他们在美国,但是他们为全世界的客户提供服务,当然也包括中国的客户。
以下是一些客户顾问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e-mail): 
Northbrook, Illinois (伊利诺斯州)
001-847-272-8800 (语音)
001-847-509-6220 (传真)
客户顾问电话: 001-847-272-8800 转 42396
客户顾问e-mail: northbrook@ul.com

Santa Clara,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亚州)
001-408-985-2400 (语音)
001-408-556-6061 (传真)
客户顾问电话: 001-408-985-2400 转 37020
Wanda Holland, 转 32279, e-mail: hollandw@ul.com
Ellen Lovelady, 转 32491, e-mail: loveladye@ul.com
Kathy West, 转 32002, e-mail: westk@ul.com

Melville, New York(纽约州)
001-631-271-6200 (语音)
001-631-271-8259 或 8260 (传真)
William Francis, 转 22315, e-mail: francisw@ul.com
Ottie Moll, 转 22550, e-mail: mollo@ul.com
Alice Seder, 转 22822, e-mail: sedera@ul.com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orth Carolina(北卡罗莱纳州)
001-919-549-1400 (语音)
001-919-547-6417 (传真)
客户顾问电话: 919-549-1855
客户顾问 e-mail: rtpclients@ul.comrtp@ul.com
Hellen Dortch, 转 11580, e-mail: dortchh@ul.com
Curtis Bass, 转 11395, e-mail: bassc@ul.com

Camas, Washington(华盛顿州)
客户顾问电话: 001-360-817-5611
e-mail: Sharon.A.Schell@us.ul.com认证申请程序-->UL认证申请程序
如何通过UL认证如何才能通过产品认证获得较多的益处?关键在于你和你的项目工程师进行坦诚和频繁的交流,尤其是在产品递交的前期过程。你可选择你感兴趣的内容或下拉文本以便通读本文。
● UL测试服务是如何组织的?
● 谁可以递交产品?
● 应在何时递交产品?
● 如何递交产品?
● 产品测试如何开始?
● 测试结束后会怎样?

1.  UL测试服务是如何组织的?
UL的工程服务部按不同的产品种类分成多个部门。其工作人员包括资深的工程师和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产品的结构,进行测试,评估实验结果和制定标准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UL还包括了到工厂现场进行检验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是使带UL标记的产品符合UL标准的保证。

2. 谁可以递交产品?
产品通常是由产品制造商或开发商或者其它经授权的代理、代表等实体递交的。当你递交产品的时候,你可以选择出现在UL出版的产品目录上的实体名字(如制造商,代理商或其它获得许可的实体)。一旦决定,该名字必须出现在所有满足UL标准并准备使用UL标记的产品上。

3. 应在何时递交产品?
最好是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递交产品,而且越早越好。通常,UL工程师可以通过对产品的预验来帮你决定必须修改或返工的地方。尽管预验并不能取代产品的完整测试,也不能获得UL标记的使用授权,但它可以为你节约费用。预验可以在任何一个UL实验室,UL分支机构或在你的生产地进行,且只需花费一到两天时间。(本条主要针对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对其它企业无实际意义)

4. 如何递交产品?
可以向UL的客户顾问咨询以获得帮助。这对于一个初次申请UL的企业尤为重要,因为客户顾问是一座连接UL和客户的桥梁。客户顾问的责任包括:
• 回答有关UL的问题
• 引导客户到正确的工程部门
• 和UL的管理部门合作解决客户的有关问题
第一次向UL递交产品的关键是根据你的方便,致函于UL美国实验室的客户顾问或其它地区分支机构的经理。该函需包括以下信息以帮助UL了解你的测试范围和要求:
1. 描述产品和它相应的用途。列出所有递交产品的型号或类别,并说明不同产品类别或型号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2. 列出产品所使用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包括生产商、型号、数量、尺寸、额定值等--以及是否为UL认可或列名。对于所有的聚合材料,要求指明材料的种类名,生产商,型号(例如:一种热塑性材料)并解释它们是如何应用于你的产品的。 
3. 如果你认为有助于UL工程师了解产品的设计、结构或工作原理,请包括与产品有关的电路图、接线图、设计图和/或产品照片。 
4. 所有随产品提供的说明书,安全提示或安装说明以及所有出现在包装上的标记。 
5. 列出所有你打算今后使用的其它材料、零部件。这可以为你在今后使用这些材料减少测试费用和时间。
6. 提供你授权的代表的名字,该代表将收到与UL之间的有关信件,包括最终测试报告和发票。 
7. 提供生产产品的工厂名和地址。 
8. 提供出现在UL出版的相应产品目录上的公司名字。产品应以该公司的名义出售(它可以不同于真正的生产商)。 
9. 指明该新产品或更新产品是否与你或其它组织的已经UL认证产品有相同的结构或特性。如果该产品已通过其它认证机构的认证,请通知UL。如果可能UL会尽量利用你以前的测试数据或其它UL客户授权你使用的数据,以节约你的费用和时间。

5. 产品测试如何开始? 
一旦UL获得你能提供的所有数据,UL可以决定由哪个部门来测试产品。UL的工程部将:
• 制定测试计划 ,
• 提供估计的测试费用,
• 大致的测试结束时间 
• 发送申请表格 
在这时候,如果你有任何的时间期限,你应该通知UL以便它在安排测试时间的时候加以考虑。一旦你返回了申请书并提供的相应的预付款,并且UL的工程师收到了相应的测试样品,UL工程师可以开始真正测试你的产品。

6. 测试结束后会怎样?
一旦产品测试结束,你的项目工程师会通知你产品是否符合UL的要求。对于符合UL要求的产品,项目工程师会根据测试数据编写一本正式的报告。测试数据也将用于跟踪服务并作为跟踪服务细则的基础部分。
跟踪服务细则是一本详细描述了经UL测试符合UL要求产品的结构的文件。UL的现场代表将用此文件作为指导来实施在工厂进行的周期性UL产品检验。
在UL工程师将测试报告发送给你之前,你必须同意参加UL的跟踪服务计划。你必须通过签署并返回跟踪检验报告以表示参加这个计划。通常,这份文件会在申请表发送的几天后寄出。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使你的产品不符合UL的要求,UL会通知你不符合要求的各项。如果你选择更改产品并愿意重复测试,你可以和原来负责你项目的工程师联系对必要的项目进行重新测试。
如果你对测试结果、某项要求的理解或UL的决定有疑问的话,UL的申诉程序使你能让UL的管理机构听到你的意见而不必担心影响与UL之间的关系。
认证申请程序-->TPTDP-China
TPTDP是“Third Party Test Data Program Laboratories”的缩写,意为参与第三方测试数据交换计划的实验室。下面列出了UL在中国的TPTDP的有关信息:
检测机构:北京电子产品检测站
地址:中国北京安定门东大街1号,北京1101信箱
邮编:100007
联系人:肖向荣女士
电话与传真:010-64007690、010-64007683、010-64008392
UL授权测试的标准项目:UL1270, UL1410, Ul1411, UL1413, UL1418, UL1492, UL1950
检测机构: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家用电器检测站
地址:北京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编:100053
联系人:杨家骅先生、陆梅女士
电话与传真:010-68030639、010-68032464、010-63013391、010-63030714、010-63030714
UL授权测试的标准项目:UL174, UL250, UL484, UL507, UL519, UL547, UL560, UL749, UL984, UL1004, UL1017, UL1026, UL1028, UL1054
检测机构:中国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上海北宝兴路75号
邮编:100007
联系人:陈超中先生
电话与传真:021-56622250、021-56635283
UL授权测试的标准项目:UL153, UL496, UL542, UL588, UL924, UL935, UL1029, UL1570, UL1571, UL1572, UL1574
检测机构:广州家用电器检测站
地址:中国广州新港西路204号
邮编:100007
联系人:薛守仁女士、于新陆女士
电话与传真:020-84451692、020-84183160、020-84451516
UL授权测试的标准项目:UL250, UL484, UL496, UL498, UL507, UL512, UL519, UL547, UL560, UL817, UL935, UL984, UL1004, UL1005, UL1017, UL1020, UL1054
正确使用UL标记-->UL标志简介
在产品上或和产品相关地使用UL的列名、分级、认可标记是UL指定的用来区分在UL跟踪检验服务下生产的产品的唯一方法。某一公司的名字在UL的产品目录上出现,并不表示该公司的所在产品都是UL列名、分级或认可的,只有那些带有UL标记的产品才能认为是在UL跟踪检验服务下生产的产品。
针对UL不同的服务种类,UL标记可以分为三在类,分别是列名、分级和认可标记,这些标记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UL的图案符号,这些符号都是UL的注册商标。三种符号分别用于三种不同服务的产品上,不能混用,否则可认为是假冒产品。由于分级标记在我国比较少见,因而下面只介绍列名和认可两种标记。UL的服务不仅依据美国UL标准,也依据加拿大标准(C-UL),由此,UL标记也分为用于UL产品和C-UL产品以及两者都满足三种,各种标记分别见下表:

标记种类 
符合UL标准 
符合加拿大标准 
两都符合
列名符号 
 
 

认可符号 
 
 


注意:在2008年1月之前,对于同时为UL和C-UL列名或认可的产品,可以同时加贴UL和C-UL标记,但到2008年,则必须使用上表中第三列的标记。
认证申请程序-->注意事项及技巧
● 使UL工程师明白你所要测试的产品类别,产品的性能、用途和工作环境
a) 所要测试的产品,这似乎相当简单,但由于语言不通,在反复中译英或英译中后往往会导致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举个简单的例子,浙江有家工厂想申请"线束"(带有电线及各种端子,插片的组装体)的UL认证,浙江地区习惯于叫"线束"为"连接器"。如果你翻开汉英词典,你会发现"连接器"的英文为"Connector"。于是这家工厂就申请了"Connector"的认证,花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结果当然可想而知,只允许该厂生产的"接线端子"(包括金属插片和外面的塑料件)带有UL标记,而非线束。可实际上,该厂所有的"接线端子"(Connector)都是外购的。因此,在申请认证的时候应该确保产品名称的正确性,除非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UL在线都推荐你事先向UL在中国的办事处确认产品的英文名称,这是办事处的责任之一。
b) 同一种产品,如果潜在用途不一样,其测试的方法会很不一样。例如同样的一串圣诞灯(Decorative Lighting Stings),用于室内和室外有着很大的区别,简单一点,室内用的灯串无需淋雨试验,而对室外用灯串则是必须的。再如,如果你生产的灯座只用于110V的电压,你无需让它按220V的要求来测试。这说明没有必要扩大你产品的使用范围,除非你打算将你的产品用于该新的条件。相反,也不能缩小适用范围。如果你生产的塑料用于105度的环境,为了节省费用,你只申请了用于90度的环境,尽管你的产品也通过了UL认证,但你的客户却不能将它作为UL产品用于105度的环境。这当然是你不希望看到的。因此,要充分说明你的产品的使用范围,以免浪费你的时间和费用,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电气,电子类产品,这些使用范围主要是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等等。如果你对这些使用范围不是很熟悉,请与你的工程师取得联系。
● 说明不同型号之间的区别
如果你有多种型号的同类产品申请认证,或是你已有同类产品申请了UL认证,请说明这些型号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这可以帮助UL的工程师来决定减少那些不必要的重复测试以减少你的费用和测试时间。例如有两种型号的继电器申请认证,一种是一组触点而另一种则是两种触点,则工程师在测试过程中只会对第二种型号的产品的另一组触点加以特别注意,而无须重复所有的测试。
● 为你的产品列一份原材料或零部件清单
UL是主要是通过控制产品的各个原材料或零部件的方法来控制整个产品的。因此,它要求客户在递交产品的时候说明各零部件的来源。这些零部件一旦确认,不可随意更改,如果你想选用其它工厂的其它替代产品,必须事先征得UL同意并有可能对你的产品再次进行测试。否则,UL的检验员会找你的麻烦。在编写这份清单时有一定的技巧:首先,你应该在这份清单中说明你的零件供应商、数量、型号、主要指标和认证机构。如果你的部件是UL认可的,最好说明申请人的UL档案号(FILE NUMBER),这可以免去不少针对该部件的测试。再次,对于一些关键的部件,最好多选几家供应商,UL会把这些符合条件的产品都列入跟踪检验细则中去。这样,当你想换一家供应商时,就不会由于UL细则的规定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你可以参照下表列一份清单。(为方便大家阅读,下表使用了中文,在产品递交给UL的过程中,请使用括号中的英文)
部件名称
(Component) 数量
(No.) 生产商
(Manufacturer) 型号
(Model No.) 主要指标
(Ratings) 认证机构
(Certification
外壳(Enclosure) 1 Active Corp Ltd. U-12 105C 94V-0 UL(E170432)
 or New Centry celeron 105C 94V-0 UL(E14321)
 or Wend Industry type K 105C 94V-0 UL(E187621)
电子线(Wire) 2pcs Zhejiang News Group 1007 105C 300V UL/CSA(E132)
底座(Base) 1 GE USA Lexin 141 105C 94V-0 UL(E77321)

尽管有不少人认为在列这张清单时越模糊越好,因为这可以减少对自己的限制。也许这是一种技巧,但其副作用便是UL工程师有可能会再次写信给你,让你明确说明某些部件的供应商,此时,你便别无选择了。这样对你不仅没有好处,反而延误了你的时间。UL在线只赞成稳健的技巧。

● 列出你所有的生产厂址
如果你在几个不同的地方生产该申请认证的产品,请告诉UL所有这些厂名和地址。UL只授权特定地址的特定工厂使用UL标记。同一个厂在不同地址的分厂,或是不同地址的协作厂,都需要事先和UL说明,同UL签订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并列入跟踪检验服务细则,否则,其它使用了UL标记的生产地点都为非法生产地。UL有权要求中国的法律给予严惩。
● 同UL保持良好联系
UL实验室在收到客户的递交申请书后,会进行以下的工作,请在申请过程中确认其中的各个步骤:
1. 客户顾问将回信给客户,确认收到你的申请书,并通知你评定产品时所用的UL标准以及负责该项送验产品的工程小组负责人的姓名等。
2. 在UL工程师收到所有需要的技术资料并制订好产品检验计划后,UL会寄信给客户,内容包括简要的介绍检查的范围,所需样品的名称和数量,试验费用估计数与预付款项。并附有正式申请表格。
申请表一式两份,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列名人名称和地址、制造厂名称和地址、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申请人的档案号、预期项目结束日期和最大费用数等内容。申请表基本上是申请人和UL试验室之间的正式协议书或合同。它包括了协议的条款、在关的各方和产品等情况。
客户在收到UL的回信和申请表后,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1. 把填写好并由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的一份申请表寄回给负责该项目的UL工程师,另一份作为工厂文件存档
2. 把预付款寄往UL或电汇往UL在美国各地的开户银行的帐号上,并将汇款凭证寄给或传真给相应的UL工程师。
3. 把申请送验的样品直接寄给UL项目工程师收即可。请注明UL项目工程师的姓名、申请人的名称、档案号、项目号、样品型号和数量等。样品可以是直接取自生产线或是预先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专门制作的样品。但这些样品使用的元器件和材料应与正式生产的产品相同。
4. 在与UL的所有与你的产品有关的信件中,请注明档案号(FILE NUMBER),如果是在测试过程中,请注明项目号(Project Number),这可以帮助工程师快速、正确地处理你的信件。
5. 在测试过程中,客户会收到"跟踪检验协议"。若有多个厂家参与制造同类产品,就会收到多份协议。协议标有制造厂商的名称,一式两份。"跟踪检验协议"应由制造厂商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寄回UL试验室。UL会在其中的一份上签字后寄回给工厂。这是工厂和UL之间签订的检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
6. 如果UL对你的工厂在生产线上或检测设备上有一定的要求,UL会派员到工厂来验收,因而应事先准备所需的仪器设备,至于需要哪些设备,通常在项目开始时,工程师会通知工厂,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信息,通常就是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