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时的控制方法

 

目的 :根据客户对环境有害物质控制的要求,定义公司内部发生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时的控            制方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来料检查、生产、仓储,出货及產品交會後等过程发生环境管理物质异常。

3.依據:《GP產品管理辦法》

4.職責:GP專案推行委員會:主導實施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的處理。

   各部門:配合GP專案委員會的各項工作並協助原因的分析及改善對策的實施

5.名詞定义 :

5.1 G.P.   Green Partner

5.2 ICP测试:Inductively  Coupled Argon Plasma是一标准装置有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收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可用来鉴定物质的化学成分含量

5.3 环境有害物质: 訊強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中明文规定的物质;

6.流程圖 (P4)

7.作業說明:

总则:公司內部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汇报给环境管理者代表,对不合格品进行区分、隔离,查明其批号,将其不良进行记录,采取纠正预防防止再次发生,进行横向联系(一品多户,一料多产),由GP專案組将不合格以<<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E-Mail形式报告给客户(24小時內報告)特殊情況可以電話先告知客戶。當異常涉及到有害物質含量的超標時,原則上予以報廢處理.

7.1  来料检验过程环境管理物质异常:

7.1.1 SQM<<GP SQM来料检验规范>>进行来料检验,发现環境有害物質不合格时,将不合格品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在标签上注明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視情況发行<<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通知部門主管確認。

7.1.2 SQM主管确认来料为环境有害物质异常,SQM通知仓库将該来料放置於GP不合格区域进行隔离;通知采购联系供应商,将環境有害物質不合格品退回,同時在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 “來料異常”前打“V”发至供应商處,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并回复<<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