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环境有害物质异常

 

>>(附件一),供應商回復<<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時應附帶相關證明資料由訊強相關部門確認後方可繼續交相關型號之料件。同时对廠內所用之相關料件進行追溯隔離檢驗,如發現環境有害物質不合格按本規范相關條款執行。

7.2   生产过程环境有害物质异常:

7.2.1 领料员从仓库领取物料时,确认仓库管理员记录的原材料批号;

7.2.2 领取物料时,如发现环境有害物质与GP物料混放、错放、混装,可/或造成污染时,立即通知SQM确认后, 填写<<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GP專案組认定后发行给仓库,仓库收到<<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后,立即将此批物料隔离,并作出进一步的纠正预防措施,同时,还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

7.2.3 在物料生产使用前,如发现环境有害物质与物料混用在G.P产品中或与G.P产品有接触造成污染,立即将此批产品隔离现场於該物料明顯處貼不合格標簽並注明“環境有害物質不合格,放置GP不合格区域,同时通知SQM确认后填写<<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GP專案組确认后发行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立即隔离物料,并作出进一步的纠正预防措施,同时,还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

7.2.4 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机器、溶濟、搅拌桶等器具受环境有害物质污染,应立即将此批产品隔离,放置生产部GP不合格区域,同时通知SQM填写<<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由GP專案认定后发行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作出进一步纠正预防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7.2.5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所有异常, IPQC首先应在异常产品上贴附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 相关部门将异常产品隔离至GP不合格区域,异常产品需重新进行材質成分测试或追溯生产过程确无污染发生时,GP委員會&開發部&品管采購確認,EHS管理代表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经相關测试后确定為不合格的产品,則由相關部門填寫<<清料單>>(附件二)由EHS管理代表核准后立即进行报废(具體參見<<報废作業規范>>)或由采購聯系供應商作退貨處理,生产中使用的器具受到污染时, 应对受污染器具进行清洗, 检测无异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溯管理,确保无异常品投入非预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