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过程异常

 

仓储过程异常:

7.3.1 正常仓储的物料在收到GP委員會的<<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描述仓储物料含有环境有害物质时,应立即将该物料隔离,堆放至仓库指定的环境有害物质异常产品区域,并根据GP委員會批准后的纠正预防措施开展下一步工作;

7.3.2 仓储过程中,仓管员如发现GP产品物料与环境有害物质接触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污染时,应立即将此批物料隔离,放置在指定区域,并同时通知SQM确认后由SQM填写<< 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附件一)通知品管主管进行处理。

7.3.3 环境管理物质异常的产品处理方法依7.2.5实施

   7.4 出货过程异常:

7.4.1 OOBA<<G.P出货检验规范>>对待出货产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时,将不合格品贴上红色拒收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环境有害物质不合格”,同时,填写<<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GP委員會确认后发行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立即将不合格品隔离至指定区域,並對本部門的在制品進行横向(一品多户,一料多产)清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调查并提交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

7.5 交付后异常的处理:

7.5.1 如环境有害物质异常情况影响到客户处的产品环境问题或在客户方发现异常时,GP專案組负责立即填寫<<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12小時內)通知客户,如实向客户汇报公司内和/或供应商处的环境异常情况,取得客户的確認及采取的方案,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溯并确认所有可疑的产品和过程,发现异常时,由品质工程师发行<<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督促各相关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并答复<<G.P环境有害物质异常通知书>>,之后向客户汇报糾正措施后所采取的结果並将環境有害物質不合格品加以处理;

7.5.2 出货异常的产品在重新检测和确认,经环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所有的檢測資料在向客戶匯報結果時一並送交客戶處。所有环境管理物质异常的产品处理方法依7.2.5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