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樣及留底
6.9核准:
6.9.1品保處主管根據各相關單位承認之結果,對所承認之物料做出合格或不合格之最終判定。
6.10發行與回收:
6.10.1品保部負責爲最終判定爲合格的物料之《物料承認書》,針對五金類、塑膠類以及電子類之《物料承認書》一式三份:分發資材、進料品管、及品保部各保留一份。
6.10.2MDCU負責將品保簽核OK之《物料承認書》進行發行,並請接收人在《承認書及樣品分發簽收表》上簽名,並保存原版《物料承認書》及簽收記錄表等相關資料。
6.10.3資材部依據物料承認書所指的合格物料與供應商,進行採購。
6.10.4品保處 IQC 檢驗時,必須檢查是否爲物料承認書所指的合格物料與供應商。
6.10.5簽版及《物料承認書》如因不符使用需要回收作廢時,由相關單位通知MDCU,再由MDCU依據《文件/記錄管理程序》有關規定通知相關單位進行回收。
6.11簽樣及留底:
6.11.1品保處負責主導相關單位對最終判定爲合格物料之樣品於産品上進行簽核並編號,對於小物件産品則使用“樣品標簽”進行簽核,外購件樣品分發研發/專案工程、品保、品管(IQC)、資材(供應商)各留底一份;廠內生産之零件樣品分發研發/專案工程、生産單位、制程品管、品保各留底一份。
6.11.2 留底樣品,訂定各物料留底簽版樣品重審頻度,重審不合格的,要求供應商/研發/專案工
程重新制做樣品,並重新進行物料承認,對於及個別樣品變色及模糊不清等現象可由需求
單位提出申請重新簽版。
7.相關資料:
7.1 《進料檢驗作業程序》 (PQA-003)
7.2 《採購作業程序》 (PMT-001)
7.3 《特采管理作業程序》 (PQA-009)
7.4 《供應商管理作業程序》 (PMT-004)
7.5 《不合格品管理作業程序》 (PQA-008)
7.6 《新産品開發作業程序》 (PRD-001)
7.7 《樣品承認標簽》
8.使用表單:
8.1附件一:《物料承認書》 (GME002-001C)
8.2附件二:《物料承認項目與周期一覽表》(GME002-00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