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首樣測試驗證

 

 作業內容:

  6.1 試產的要求說明:

6.1.1全新產品至少EPFEPPP三次試產。

a)      舊產品改良須召開產品說明會並於會議上決定是否要試產,要試產之產品須排入新產品進度表內作進度之管制。

b)      產品零部件重新開模、塑膠&座佈材質變更、新增零部件案例,具體備料數量由品保討論后發出最終需求數量及樣品制作途徑(即打樣或上組裝線)

c)      針對座布只變更配色不變更材質,則不須驗證。

d)     試產備料通知,由研發部主導。

e)      大貨長交期原物料備料,可由業務下聯絡單方式進行(但物料須經品保作驗證確認)

f)       大貨非原物料供應商備料,及前制程可否先備料通知,由品保判定並發出通知。

g)      試產訂單須於試產說明會前發出。

h)      大貨訂單於PP試產檢討會時確認,若判定PP試產成功及有發RTP之預計時間,則生管可接大貨訂單。

6.2工程首樣測試驗證:

6.2.1研發需提供功能結構完整的樣品至少2PCS,包裝好送至品保進行各項測試驗證,品保依據《內部送測申請單》進行成品首樣測試,首樣只做安規及功能驗證,做成《測試報告》發給研發。

6.2.2 若測試有不合格項目則進行修改,直到主要問題改善為止,才可進入EP試產。

6.2.3 QE開始制定測試計劃書(QR) ,確認須測試之樣品數量,核準後發給產品工程師。

6.2.4 業務須提供,客戶對產品及材料之測試要求,給研發及品保。

6.3 EP試產說明會召開:

6.3.1研發部產工程師針對以下條件具備後,後召開EP試產說明會

a)      工程首樣測試主要問題點已改善完成。

b)      塑件及鐵管模具已完成並已進行試模。

c)      組裝SOP初稿已完成。

d)     試產五金圖面及裁片紙樣已發行。

e)      品保QR已完成。

f)       新工藝或關鍵制程已安排及確認。

6.3.2 EP試產之目的:主要為設計驗證,及模治具之作業性

6.3.3由業務部門下試產訂單數量36pcs以上(不含提供客戶樣品之數量)﹔由生管負責試產時間安排﹑核料及通知相關單位執行備料動作。

6.3.4品管須對試產零件,依試產簽樣品及圖紙要求進行物料檢驗(只檢重點尺寸及相關物性強度),包括進料、成型、裁床、針車、鐵管及烤漆填寫《試產物料檢驗表》、並將檢驗結果及異常反饋給研發部,由產品工程師確認、作退貨或可試產使用之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