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試產樣品測試
4 EP試產:
6.4.1生產部必須依SOP負責產線流程排線,產品負責工程師須親臨指導,如有發現SOP問題及時糾正。產線須在試產前一小時排好線。
6.4.2 試產前須由產品工程師,使用試產物料打樣2pcs,提供給生產單位。
6.4.3產品工程師負責試產作業技朮指導及品質確認﹐試產後由各參與單位回饋試產問題點給產品工程師,收集與整理所有問題點進行分析改善並制成《EP試產問題報告》。
6.5 EP試產樣品測試 :
6.5.1試產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跟進24pcs樣品數量,完成後通知QE確認數量ok後,由品管開單,送至品保部實驗室進行測試。
6.5.2品保依照《產品測試作業程序》及產品QR對成品進行相關測試,並做出《試產測試報告》。
6.6 EP試產檢討會:
6.6.1工程產品負責人主導收集品管、品保、工程、生產、業務、研發等相關單位問題點並組織召開試產檢討會議﹐工程部、生管、生產部、成型、業務、品保、品管、研發、資材等部級主管及相關負責人必須參加﹔產品工程師針對本次試產的《試產測試報告》、《試產問題報告》,做出《試產問題/改善對策報告》。
6.6.2《試產測試報告》內不合格項目,需由研發工程師填寫改善對策、負責人、改善日期,再送改善品給QE驗證。
6.6.3由與會主管及相關負責人共同檢討本次試產問題點﹐評估改善方案之可行性﹔產品工程師根據各單位參考意見,主導產品”主要設計問題”改善至ok,所有試產問題點重新驗證數量為6Set完整車臺或零部件。 .
6.6.4 試產成功與否判定:
a) 試產成品數量不得少于24臺。
b) 有嚴重功能結構或安規不符問題發生時(單項功能不良超過30%)。
c) 任何模治具、機構及設計還需進行較大變更。
d) 試產車台非完全由生產線完成試產過程。
e) 所有零件皆由模治具制作出來,非打樣方式(除五金外購件及針車裁片外)。
以若違反任意一條,則本次試產失敗,再進行試產(EP2—EP3…),品保綜合試產所有問題點在試產檢討會上做出試產是否成功判定。
6.6.5 EP試產所有設計問題改善、模具治已全部完成確認, 不會再進行較大幅度設計或模具變更的情況下,方可進入FEP試產階段、由品保最後判定。
6.7 FEP試產說明會召開:
6.7.1研發部產工程師針對以下條件具備後,後召開FEP試產說明會
a) EP測試及試產主要問題點已改善完成。
b) 工程規格(材質/配色/尺寸等)已確定,所有圖面已修改並發行。
c) 所有模、治、檢具已完成並已進行試模。
d) 產品上所需之平面資料已完成(貼紙/移印/網印/電繡/布標等)。
e) 組裝SOP已修改完成,成品檢驗標準已完成。
f) 客戶針對EP樣品提出之設計問題已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