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P試產檢討會
6.7.2 FEP試產之目的:主要為最終設計驗證,及生產過程中是否存在有主要變異
6.7.3由業務部門下試產訂單數量36pcs以上(不含提供客戶樣品之數量)﹔由生管負責試產時間安
排﹑核料及通知相關單位執行備料動作。
6.7.4品管須對試產零件,依試產簽樣品及圖紙要求進行物料檢驗(只檢重點尺寸及相關物性強
度),包括進料、成型、裁床、針車、鐵管及烤漆填寫《試產物料檢驗表》、並將檢驗結果及
異常反饋給研發部,由產品工程師確認、作退貨或可試產使用之判定。
6.7.5由研發部提供完整的技朮資料(包含軟件及硬件)及樣品。
6.8 FEP試產:
6.8.1生產部必須依SOP負責產線流程排線,產品負責工程師須親臨指導,如有發現SOP問題及時糾正。產線須在試產前一小時排好線。
6.8.2試產前須使用試產物料打樣2pcs,1 pcs由產品工程師完成,另一台由組裝人員完成
6.8.3產品工程師負責試產作業技朮指導及品質確認﹐試產後由各參與單位回饋試產問題點給產品工程師,收集與整理所有問題點進行分析改善並制成《EP試產問題報告》。
6.9 FEP試產樣品測試 :
6.9.1試產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跟進24pcs樣品數量,完成後通知QE確認數量ok後,由品管開單,送至品保部實驗室進行測試。
6.9.2品保依照《產品測試作業程序》及產品QR對成品進行相關測試,並做出《試產測試報告》。
6.9.3 由FEP取2 pcs經由品保檢驗後,可送外測或提供給客戶外測,如有此項要求時。
6.10 FEP試產檢討會:
6.10.1工程產品負責人主導收集品管、品保、工程、生產、業務、研發等相關單位問題點並組織召開試產檢討會議﹐工程部、生管、生產部、成型、業務、品保、品管、研發、資材等部級主管及相關負責人必須參加﹔產品工程師針對本次試產的《試產測試報告》、《試產問題報告》,做出《試產問題/改善對策報告》。
6.10.2《試產測試報告》內不合格項目,需由研發工程師填寫改善對策、負責人、改善日期,再送改善品給QE驗證。
6.10.3由與會主管及相關負責人共同檢討本次試產問題點﹐評估改善方案之可行性﹔產品工程師根據各單位參考意見,主導產品”主要設計問題”及”重大制程問題”改善至ok,所有試產問題點重新驗證數量為6set完整車臺或零部件。 .
6.10.4 試產成功與否判定:
a) 試產成品數量不得少于26臺。
b) 有嚴重功能結構或安規不符問題發生時(單項功能不良超過30%)。
c) 任何模治具、機構及設計還需進行較大變更。
d) 試產車台非完全由生產線完成試產過程。
e) 所有零件皆由模治具制作出來,非打樣方式。
f) 以上若違反任意一條,則本次試產失敗,再進行試產(EP2—EP3…),品保綜合試產所有問題點在試產檢討會上做出試產是否成功判定。
6.10.5 FEP試產所有設計問題改善、模具治具檢具已全部完成確認 , 不會再進行較大幅度設計或模具變更的情況下,及有制作工藝較大變更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