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產說明會之召開

 

最後判定。

6.11 /治具移轉:產品工程師針對FEP試產模/治具上的問題提出修改,並發出《工程通知EN》

模治具移轉依《模具制作驗收規範》執行。

6.12 PP試產說明會之召開:

     6.12.1 PP試產之目的:驗證生產過程中之變異及控制對產品之品質影響。

     6.12.2 PP試產之具備條件(如下)

a)      所有零件之規格(材質/尺寸/顏色等)已確定,並完成BOM

b)      FEP試產及測試主要問題已改善並確認完成。

c)      客戶提出之設計變更已改善完成。

d)      所有設計變更及模治具含刀模修改驗證已完成並移轉。

e)      制程管制之必要檢具已完成。

f)       《工藝流程圖》《組裝/針車SOP》已具備並修改完成。

g)      品保QE制定之《成品檢驗標準》已完成。

h)      所有圖紙含裁片圖紙已更新並發行。

i)        平面資料已全部完成(除說明書/吊卡)

j)        包裝方式已確定。

     6.12.3 由研發部負責召開試產說明會,說明以上條件之完成狀況,並對試產物料各項之生產統

一安排,確定試產時間,由生產之各部門配合進行試產。

6.12.4由業務部門下試產訂單數量36pcs以上(不含提供客戶樣品之數量及MAS樣品)﹔由生管負

責試產時間安排﹑核料及通知相關單位執行備料動作。

     6.12.5品管須對試產零件,依試產簽樣品及圖紙要求進行物料檢驗(只檢重點尺寸及相關物性強

),包括進料、成型、裁床、針車、鐵管及烤漆填寫《試產物料檢驗表》、並將檢驗結

果及異常反饋給研發部,由產品工程師確認、作退貨或可試產使用之判定。此PP《試產

物料檢驗表》將作為零件承認之量測數據依據。

     6.12.6由研發部提供完整的技朮資料(包含軟件及硬件)及樣品。

6.13 PP試產:

6.13.1生產部必須依SOP負責產線流程排線,產品負責工程師須親臨指導,如有發現SOP問題及

時糾正。產線須在試產前一小時排好線。

6.1.3.2鐵管課依試產《BOM》及《工程圖紙》,進行鐵管試產,由工程模具課、產品工程師同鐵管課課級主管共同確認試產結果,由產品工程師簽正確樣品給鐵管課作為大貨留樣。

6.13.3成型課依試產《BOM》按照大貨生產方式進行新產品試產,並提供《注塑條件參數表》作

為後續量產依據。

    6.13.4生產部針車課依試產《BOM》及工程部提供之樣品,按照《軟件作業指導書》進行試產。

6.13.5生管部負責確認試產物料是否備齊﹐并安排生產線執行試產﹔產品工程師負責組裝首樣確認零配件、成品結構功能的正常性。

    6.13.6試產時由研發部主導,生管安排試產時間、生產部安排試產,各部門協助並填寫試產報告。

   6.14新物料承認

    6.14.1依《物料承認管理辦法》,產品工程師主導對新物料進行承認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