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產成品數量不得少于26臺
6.14.2 新物料承認為零件於PP試產前后任一階段,但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a) 模具必須已最終確定,不再進行更改 。
b) 必須為模具正常生產,不帶有任何人工校正方法所得。
c) 零件之檢驗結果為由試產物料根據品管完成《試產物料檢驗表》。
6.15 PP試產測試及MAS樣品簽認:
6.15.1試產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跟進26pcs樣品數量,完成後通知QE確認數量ok後,由品管開單,送至品保部實驗室進行測試。
6.15.2品保依照《產品測試作業程序》及產品QR對成品進行相關測試,並做出《試產測試報告》。
6.15.3從26台當中取出2台作MAS樣品承認,承認作業依《MAS樣品承認作業規範》。
6.16試產檢討:
6.16.1 試產檢討會須在品保對試產樣品,主要項目測試完成后方可召開。
6.16.2 由研發部匯總各部門包括:生產、工程、業務、品管、品保、研發等所提的問題,對試產問題進行分析做成《試產問題/改善對策》。
6.16.3 《試產測試報告》內不合格項目,需由研發工程師填寫相關改善對策、負責人、改善日期,並須再送改善樣驗證。
6.16.4研發部主持召開試產檢討會,依據《試產問題/改善對策》於試產檢討中提出,針對試產問題與會人員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建議,工程根據各單位參考意見,主導整個產品主要問題改善直至ok , 所有試產問題點重新驗證數量為6set完整車臺或零部件。
6.16.5 試產成功與否判定:
a) 試產成品數量不得少于26臺。
b) 有嚴重生產或產品問題發生時(單項功能不良超過10%)。
c) 必須由產線組裝,不能由工程人員組裝完成。
d) 有模治具、產品機構及設計、制作工藝還需進行較大變更時。
e) 試產結果顯示有產線無法控制的問題點。
f) 若有以上任意一條,則本次試產失敗,再進行試產(PP2 – PP3….),品保綜合試產所有問題點在試產檢討會上做出試產是否成功判定。
6.16.6 OEM 案例,客戶發行RTP后,若廠內生產及組裝仍有問題點存在,則廠內量產通知單(RTP)待問題改善后才可發行。
6.17修訂規格資料及量產圖面發行:
6.17.1由研發部依據上述試產問題點做相關測試驗證OK后,按照《工程變更作業規範》執行,發行《工程變更通知書ECN》,發行量產圖面、裁片圖紙、BOM、SOP、模/治具等生產技術資料。
6.18 量產通知書之發行:
6.18.1以下程序及文件全部準備完成后, QE提出出書面《量產通知單》由品保協理核準 :
a)《PP試產問題/改善對策》,由研發部填寫原因分析、改善對策,並經QE驗證OK 。
b) 量產圖紙及零件物料規格規格已發行。
c)《試產測試報告》,由研發部工程師填寫原因分析、改善對策,並經QE驗證OK。
零件承認已完成,並由品保課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