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開發需求
作業內容:
6.1 新產品開發需求:
6.1.1業務根據客戶要求,提出ODM需求案件;經核准後,將資料轉給產品企劃課。客戶要
求ODM案件所需之相關設計資料,由業務負責向客戶索取。
6.1.2產品企劃課針對市場需要與公司新產品規劃,提出OBM需求案件。所有OBM案件所
需之相關設計資料,由臺灣產品企劃課負責收集。
6.1.3行銷業務處依6.1.1、6.1.2的需求,輸入:《產品企劃書》或《工作委任單》。
6.2 機構設計:
6.2.1研發部依據核准後的《產品企劃書》或《工作委任單》資料進行機構設計。
6.2.2研發部在機構設計後,必須輸出《工程圖紙》或圖檔、《 RD-BOM表 》,由行銷企劃協助重新修訂《規格書》。
6.3 手模樣品製作:
6.3.1機構設計完成後,由研發部負責依《工程圖紙》或圖檔進行手模樣品製作。
6.3.2手模樣品研發部負責驗收,並組裝﹔另﹐因工程部直接銜接台灣研發之新產品﹐協助產品之模型發包﹑驗收及組裝工作。
6.3.3由品保處協助在不損壞模型的前提下,針對模型做安全性,商品性等等相關測試,並開立初步的評估《測試報告》。
6.3.4若新產品需要開新模具,則由研發部/工程部製作《模具計劃書》,模具工程部協助模具評估。
6.4 手模審查:
6.4.1研發部負責製作《手模樣品審查報告》。
6.4.2由設計研發部召開手模樣品審查會議。會議決議是否繼續進行下一階段的作業程序,並將會議決議記錄於《手模樣品審查報告》。若遇重大爭議,則呈請總經理裁決。
6.4.3手模樣品審查會議被裁定為OK可行,研發改善審查會所提出所有問題點,研發開始對工程進行技術移轉,同時由研發部發出新產品的《工程通知書EN》,並繼續進行新產品開發作業程序,相關部門開始參與。
6.4.4《設計審查報告》被裁定為NG不可行,則研發部重新進行機構設計或由行銷業務處進行結案。
6.5 新產品模型移交:
6.5.1研發依實際設計提供一臺手模樣品,進行相關結構說明,並針對《手模樣品審查報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