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產成功與否判定
6.15.2品保依照《成品測試作業程序》對成品進行相關測試,並做出正確的判定及《測試報告》。
6.16 EP試產檢討會:
6.16.1工程產品負責人主導收集品管、品保、工程、生產、業務、研發等相關單位問題點並組織召開試產檢討會議﹐工程部、生管、生產部、成型、業務、品保、品管、研發、資材等部級主管及相關負責人必須參加﹔產品工程師針對本次試產的《測試報告》、《試產問題報告》,做出《試產問題/改善對策報告》。
6.16.2由與會主管及相關負責人共同檢討本次試產問題點﹐評估改善方案之可行性﹔工程根據各單位參考意見,主導整個產品所有問題改善直至ok。
6.16.3 試產成功與否判定:
a) 試產25臺,成品數量不得少于22臺,(即成功率不得低于90%)。
b) 有嚴重問題發生時(單項功能不良超過30%)。
c) 必須由產線組裝,不能由工程人員組裝完成.
以若違反任意一條,則本次試產失敗,品保綜合試產所有問題點在試產檢討會上做出試產是否成功判定,並在會上討論下一步動作,EP試產所有問題改善后方可進行下一步PP試產。
6.16.4判定OK后新物料要求簽樣給進檢作為留底參考。
6.17 模/治具修改:產品工程師針對EP試產模/治具上的問題提出修改,並發出《工程通知EN》﹐修改及確認后需與使用單位進行移交動作。
6.18 PP試產說明會:
6.18.1 建BOM:由業務發出《制令單》,工程依照《訂單評審作業程序》建相關之EOM與BOM。
6.18.2 產品工程師依據《試產問題/對策報告》修改EOM好后,交由工程部資訊組建BOM。
6.18.3 資訊組輸出BOM並攜同產品工程師,依據EOM、正式樣品進行BOM核查,由產品工程師對需修正的BOM進行簽收,然后由資訊組負責MRP進行修改BOM,以轉換為正式《BOM》
6.18.4 由工程部負責召開試產說明會,各相關部門必須參與,對試產物料各項之生產統一安排,確定試產時間,由生產總處之各部門配合進行試產,會議內容制成試產說明會《會議記綠》,各單位須對承諾時間簽名,對造成時間拖延單位予以追究責任。
6.18.5 在試產說明會上工程部移交《工藝流程圖》《SOP》提供給生產部門,做為試產依據。
6.18.6 由業務負責發出試產通知及試產BOM,各部門依《產品試產作業規範》進行試產相關事宜動作。
6.19 PP試產備料:
6.19.1 由工程負責提供完整的BOM及相關技朮資料﹐業務負責下試產訂單(25pcs以上)﹔生管負責安排生產時間及核料通知備料(實際數量增加20%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