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管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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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保証產品於設計及開發階段至移交量產前任何一作業所可能產生之設計變更,均有一明確藍圖或規格及其它設計變更流程,以避免設計錯誤的產生,進而確保產品設計開發品質,而制定此文件。

2.範圍:

 2.1適用於旭晟公司設計及生產中的產品。

     2.2產品於導入量產前或客戶同意量產前之任何藍圖或規格及其它變更。

3. 參考文件                                                                                                        

3.1樣品製作管制作業                                                                                                                                                                                                                                 

    3.2模具開發管制作業

    3.3外購零件承認作業

4.作業流程

設計變更管制作業流程見附件一

5.作業說明

5.1 總則

  5.1.1本規範適用於產品自行開發設計、客戶委託產品設計、客戶委託樣品製作及模具開發、客戶委託模具開發等情形之所有設計藍圖或規格變更要求作業。

5.1.2 本規範適用於產品樣機製作至量產前之所有藍圖設計變更(包括藍圖變更及相應BOM、規格,S/W,CAMSchematic. Layout. Gerbor等文件變更及零件變更測試方法.治具變更制程定義變更等)。對於產品開發中之變更要求,依次由X0,X1,X2‧‧‧等表示。如確認藍圖、規格可以移交量產以及量產中之變更要求,依次由 A0,A1,A2‧‧‧等表示。

  5.1.3 設計變更發生後,所有相關資料如圖形電子檔、BOM電子檔、規格、電子檔等均應作同步變更。

  5.1.4 當相同變更內容若出現於多個圖號上時,不允許用總括性說明來處理,必須針對每一圖號之藍圖分別作出說明。

5.1.5 量產階段的零組件,出現設計藍圖或規格變更要求時,均由ECN作業系統管制,不在此文件管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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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設計變更作業程式

5.2.1 自行開發之產品或由客戶委託設計之產品,當設計圖面或規格經相關部門主管簽核確認後,即可由該單位元之責任工程師填寫“設計變更通知單”(附表一)。將設計圖面或規格提案發行。

5.2.2 當客戶委託樣品製作或模具開發時,客戶所轉發的藍圖或規格電子檔先由產品開發專案負責人進行藍圖或規格接收。

5.2.3 PMT/PDT負責人針對接收之藍圖或規格進行初步判定,如發現藍圖、規格有誤或於公司內難於執行時,可由產品PMT/PDT負責人與客戶協調處理。

5.2.4 PMT/PDT負責人確認之藍圖即可交由相關單位將其轉為內部藍圖或規格。工程資訊單位元進行相應的藍圖轉換,將客戶之藍圖轉為公司內部之相關藍圖;工程標準單位元進行相應的規格轉換,視具體需要將客戶規格轉為內部之規格。

5.2.5由相關產品開發專案工程師填寫“設計變更通知單”(附表一),將X版以後(AX)圖面提案發行.

 5.2.6為確保不影響整個開發作業,研發單位可視緊迫程度先行由專案工程師填寫“設計變更通知單”(附表一),將客戶規格提案發行。

5.2.7 資料中心當接獲各提案單位,提案發行之藍圖或規格時,針對各提案單位之擴散要求,將相關資料擴散發行至各相應之資料需求單位。客戶圖面除樣品製作及模具開發單位需擴散外,客戶圖面僅作存檔,如其他單位有需求時,可以透過資料中心申請。

5.2.8 針對產品之開發案狀況,由各相關開發單位執行開發作業。

5.2.8.1 樣品製作單位根據資料中心發行之設計圖面及規格進行相關樣品製作及軟件開發. 測試.治具設計制作。

 5.2.8.2 模具開發單位執行模具設計、模具加工及模具組立,並且配合產品開發單位進行試模作業。

5.2.8.3 產品開發單位依設計藍圖選擇相應之外購件供應商及做裝配功能評估,工程評估等作業。

5.    5.2.9 各相關開發單位在開發作業過程中如遇到開發異常或困難時,可以針對不同狀況進行異常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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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 樣品製作階段如果樣品試作時做不到或加工有困難時,相應之樣品製作單位可以透過“新產品開發異常連絡單”(見附件三),向產品設計或經由產品開發同客戶協商是否需作設計變更。

5.2.9.2 模具開發階段,如果設計模具時做不到,加工組立模具時有困難或局部加工錯誤時,相應之模具開發單位可以透過“模具開發狀況連絡單”經由產品開發同產品設計或客戶協商是否需作設計變更。(詳見“模具開發管制作業”)

5.2.9.3 產品開發階段,如果在模具試模,產品試裝有功能影響及裝配幹涉等問題或模具加工不易保證精度需申請放寬規格時。產品開發單位可通過“藍圖規格變更評估報告”(附表二)及“設計變更通知單”與產品設計單位或客戶協商是否執行設計變更。

5.2.10 產品設計單位、產品開發單位以及PDT負責人在收到各開發單位反饋的異常資訊時針對不同開發狀況判定是否需作設計變更。

5.2.10.1 樣品製作階段

5.2.10.1.1 針對自行開發產品之樣品試作,只需由產品設計專案設計員及PDT   責人確認是否需作設計變更。如需作設計變更,則由產品設計專案設計員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執行設計變更;反之,則要求原回饋單位執行原設計方案。

5.2.10.1.2 針對客戶委託之樣品製作,則需由產品開發專案設計員及PDT負責人確認是否需作設計變更。如需作設計變更,則由產品開發專案工程師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執行設計變更。如有必要時,設計變更必須取得客戶的同意才可執行。 反之,則要求原回饋單位執行原設計方案。

5.2.10.2 模具開發階段,無論是自行開發之產品或客戶委託之模具開發,均需由產品開發專案工程師及PDT負責人確認是否需作設計變更。針對客戶委託之模具開發如有必要須取得客戶的同意才可執行。反之,則要求原回饋單位執行原設計方案。

5.2.10.3 產品開發階段,無論是自行開發之產品或客戶委託之開發,均需由產品開發專案設計員及PDT負責人確認是否需作設計變更。針對客戶委託之情況如有必要須取得客戶同意才可執行。反之,則要求原回饋單位執行原設計方案。

5.2.11 針對已確認之設計變更由相關單位執行相關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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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1.1 對于自行設計的產品,針對以上的開發狀況或自行審核發現的 問題,產品設計人員檢討設計藍圖或規格,並提出修改方案。若修改方案影響產品功能,需執行SWRSWR要進資料中心且附驗證報告,並做試驗驗證修改方案的可行性。

5.2.11.2 對於客戶提供的藍圖或規格,則由產品開發單位針對開發狀況與客戶檢討,取得客戶變更或同意作提議變更的書面資料,其中規格放寬之要求,需依據製程能力明確定義變更後的公差並由客戶簽認。

5.2.12 若客戶或產品設計人員同意或授權產品開發單位針對製程條件不足(如設備、模具等難以保證精度)自行放寬規格時,產品開發單位必須會同品質工程、模具開發等相關單位人員評估規格放寬的可行性,以確認其對產品功能的影響及製程保證能力,並填寫藍圖規格變更評估報告”(附表二)。對于因製程工藝等原因引起的規格加嚴管制亦依此執行。此要求同樣適用於大量生產時的規格改變要求。

5.2.13 各相關產品設計或產品開發單位針對上述經確認或評估合格之設計變更,透過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提案發行。

5.2.13.1 樣品製作階段之設計變更提案,若為自行設計之產品由產品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提案,若為客戶委託設計之產品則由產品開發單位進行提案。

5.2.13.2 模具開發階段及產品開發階段之設計變更提案均由產品開發單位進行提案。

5.2.14 各專案之PDT負責人負責審核變更申請之內容,並分析、簽核設計變更要求對產品開發進度之影響及成本評估,視不同階段分析是否需要修改樣品、重做樣品驗證及是否需修模,對產品外觀、功能有重大影響或結構有明顯變化之設變提案必須召開PDT會議檢討,      審查結果必須由PDT負責人簽核。

5.2.15 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由PDTPMT負責人作最終簽認方可生效。

5.2.16 已生效之設計變更由資料中心負責編碼並擴散給相關單位並加蓋如下圖之發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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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各開發單位依發行之設計變更通知單執行相應的設計變更內容。

5.2.17.1 若設計變更是設計驗證階段,且設計變更要求影響樣機製作,由樣品作中心檢討變更之影響,若對製作成本及時間進度要求有影響,必須知會產品開發單位確認。 

5.2          5.2.17.2 若設計變更是產品開發階段,由產品開發單位協調模具開發單位執行變更。需要修模時,則由產品開發單位人員填寫模治具執行單”,協調模具開發單位做變更影響及成本分析,對於客戶委託開發的情況,需經客戶確認變更的成本與進度。模具開發單位依模治具執行單及相關變更圖面執行模具變更, 並修改模具設計圖面。

 5.2.17.3 若設計變更涉及外購件,則變更內容及承認作業可參考外購零件承認管制作業執行。

5.2.18 執行完成相關設計變更內容後,確認沒有問題則繼續執行後續相關開發作業。

5.2.19 PDT負責人確認開發結案,則由產品開發單位及相關工標單位將內部藍圖及規格以ECN方式發行以利後續量產作業導入。

5.2.20 資料中心依據各ECN提案執行擴散發行作業。流程見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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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設計變更通知單編號原則

DCN NO.----設計變更通知單編號,由工程資料中心登記,其編碼必須依據下列原則且不得重復使用﹕

流水號                                    0000=設計變更通知單索引                     0001-9999=設計變更通知單編號

X  D  --  N  N      N  N  N  N

 

           

年度代碼,以公元年

之末兩位為代碼

                    

                  

 

 

 

 


文件類別代碼,                                   D = DESIGN CHANGE NOTICE

 

組織代碼,X = 旭晟

          Y=彥登

6       附表

 附表一  設計變更通知單

 附表二  藍圖規格變更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