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條合計中未將活補貼261元

4

-考勤顯示,部分工人連續上班超過7天沒有休息(如:11/1~11/30連續上班)

-工人每天加班最大達6.5小時,每月最大達173小時。(工廠申請了綜合計時,規定在半年內總加班不得超過216小時,但部分工人實際加班半年內為790小時)

-工廠的基本工作時間是6/周,8小時/天。

《勞動法》規定工廠出勤應為5/周,8H/天。

公司對員工加班已要求分三階段逐步改善,員工每天加班最多不允許超過4H

半年內

5

-根據工資表,部分工人的底薪為391~~439/月,部分臨時工(清潔工)的底薪為20/天,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根據管理層和工人訪談以及工資表,工人的加班工資為3/小時(平時,周未、假日)

1、薪資條合計中未將活補貼261元顯示在基本薪資中,實際公司對員工所付出之基本薪資成本為700元。

2、根據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平時:6.18/小時;節假日工資8.25/小時,法定節假日12.37/小時。

1、公司將取消此部分臨時工人員,改為正式人員錄用,基本薪資為817/月。

2、因公司實際成本支出700/月,故公司修改薪資表的詮釋方式。

3、員工加班費公司將通過逐步調整加以改善,現已提交了薪資調整報告。

半年內

6

-工廠部分工人買了社會保險(50%),沒有取得批文。

-工廠沒有為工人提供有薪年假,沒有提供年假記錄。

1、社會保險人數由東完市社會保障局所要求人數。

2、根據勞動法規要求,公司員工應享有帶薪休年假的資格。休假天數依年資核定。

1、因是政府部門要求及分配人數,故公司的投保人數會隨東莞社保部門要求去增加。

2、公司安排員工2007年度春節放假四天為有薪假,並規劃了員工春節返鄉休假的車資補助。

一年內